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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锐律师,华锐律师,现任北京市长安(深圳)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拥有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硕士学位,兼具扎实的法学功底与多元实务经验。 执业以来,深耕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及合规等领域,成功承办武汉斗鱼与上海熊猫互娱不正当竞争纠纷、东莞某公司专利纠纷等多类型案件,涵盖知识产权维权、股权转让、建设工程等细分场景;主导江苏某实业集团资产分割、拟上市企业知......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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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下被告人可以获得什么?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06日 来源: 深圳非法买卖毒品罪律师
[导读]: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通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主要可以获得实体上的从宽处理(如从轻、减轻处罚)以及程序上的简化与效率提升。具体而言,被告人可能获得量刑建议的优惠、适用缓刑的可能性增加、诉讼周期的缩短以及强制措施变更(如取保候审)的机会。该制度的核心在于以被告人的合作换取司法资源的节约及对其悔罪态度的法律评价,从而实现“从宽”处理。

认罪认罚制度下被告人可以获得什么?

作为专业律师,针对认罪认罚制度下被告人可获得的利益,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分析:

1. 实体量刑上的从宽

这是被告人最核心的获益点。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认罪认罚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从宽处理。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会提出确定的量刑建议,该建议通常比不认罪案件的量刑更轻。若被告人具备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并结合认罪认罚,甚至可能获得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2. 程序适用的简化与提速

认罪认罚案件通常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这意味着庭审过程大幅简化,不再进行繁琐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大大缩短了被告人的羁押时间或诉讼等待时间,降低了诉累。

3. 强制措施的变更机会

虽然认罪认罚本身不是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定唯一理由,但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表明被告人社会危险性降低、悔罪态度良好,这使得辩护律师在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时,拥有更强的说服力和更高的成功率。

4. 确定性的预期

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具有明确的约束力。除非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该量刑建议。这为被告人提供了相对确定的刑罚预期,避免了庭审中因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和风险。“从宽”并非无原则的宽大,而是依法从宽。如果被告人仅口头认罪但拒不退赃退赔、未取得被害人谅解,或者认罪态度反复,其获得的从宽幅度将受到限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如何证明被告人无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无罪并非要求被告方必须主动提供确凿的“无罪证据”,而是基于“无罪推定”原则,核心在于动摇控方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与排他性。作为辩护律师,构建无罪辩护策略通常遵循以下逻辑路径:

严格审查举证责任的分配。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辩护方的首要任务是指出控方证据不足,即控方未能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如果控方证据存在断裂、矛盾或无法形成闭环,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从实体法角度切断犯罪构成要件。通过分析案情,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如缺乏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等法定免责事由)。

从程序法角度排除非法证据。若侦查机关在取证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威胁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辩护律师应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一旦关键定罪证据被依法排除,剩余证据若不足以支撑指控,即可实现无罪结果。

利用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当案件事实存在多种可能性,且无法通过现有证据唯一指向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即宣告无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认罪认罚制度为被告人提供了一条通过合作换取从宽处理的法律路径。作为辩护人,我们将协助当事人准确理解制度内涵,评估证据风险,在确保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最大化争取量刑优惠及程序便利,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优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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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非法买卖毒品罪律师

律师:华锐[广东-深圳]

北京市长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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